粤建协〔2019〕25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协会修订完善了《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并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五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