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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2-28   浏览次数:32

云浮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推动质量强国建设,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绿色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评价,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行业技术标准为评价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活动。

第三条  工程质量获得“优良等级”评价的为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等级评价,代表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  质量评价活动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会员单位自愿申报。

第五条  质量评价工作由云浮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评价活动接受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评价结果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  质量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推广应用新技术、智能建造、绿色施工等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可作为质量评价的加分项。

第八条  质量评价对象为会员单位在云浮市境内承包施工的项目,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冬春季节的使用,其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业建筑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

第九条  质量评价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市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推荐,由市建协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

 

 

第二章   申报工程规模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申报质量评价。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 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 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 5000 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二)工业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群体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占地 7500 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1500 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或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 20 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 400 米或单跨 90 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长 60 米、500 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 80 米、1000 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通航能力在 100 吨以上的船闸。

5.造价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立交、机场场道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

(五)电力工程

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 135MW以上。

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5MW以上。

3.变电站,电压等级 110KV以上。

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 500KV以上,线路长 15KM以上,造价 1 亿元以上。

(六)铁路工程

1.造价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编组站、车站或 25 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 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 2 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

3.全桥长在 800 米及以上或造价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七)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 2500 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

(八)其他工程

1.积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促进建设行业发展有特别意义的工程。

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好,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规范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或交工验收)。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云浮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城建档案等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沉、裂、漏、渗等质量问题,设备体系完善。

(五)工程已通过云浮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达到优良等级。

(六)工程应装修完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投入使用,其中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洁具已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不少于40%,并有建设、设计、监理、使用单位和推荐单位对该工程的推荐

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相关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为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含)以上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安造价10%(含)以上或超过 3000 万元。

第十三条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 20%以上,且不少于2 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对于投资 20 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质量问题投诉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

(六)甩项工程(即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七)未按国家技术标准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涉密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符合保密法相关规定的除外)。

(十)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云浮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十一)已评价未通过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  质量评价的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推荐申报。

(二)受理申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日至3月25日接受申报。

第十六条  质量评价的申报资料包括:

(一)《云浮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表》。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三)《中标通知书》。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五)施工许可文件。

(六)《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八)消防验收文件(如《消防备案回执》、《消防备案抽查验收文件》等)。

(九)规划验收或核验文件。

(十)环保验收文件(有环保验收要求的项目)。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文件)或交工验收文件。

(十二)住宅工程提交有效的质量回访调查表。

(十三)反映工程概况和各分部工程质量状况的照片十张。

第十七条  申报资料要求:

(一)《云浮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其他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提交U盘一份)。

(三)各县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县市区质监站审核盖章确认。

(四)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第五章  评价审定

第十八条  市建协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

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并退回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 现场复查方式和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征询建设、监理、勘察、设计、使用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综合技术资料。

(四)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五)专家组完成综合技术资料查阅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情况进行反馈。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根据检查的情况作出书面评价报告,送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即可公示。

第二十二条 优良等级工程名单将在市建协网站公示 7 天后再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由市建协向优良等级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发放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获得市优良等级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行业协会的相关评选(评价)活动。

 

 

第六章  评价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专家及工作人员馈送的礼品、礼金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评价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价工作便利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礼品、礼金等。

第二十七条  参与质量评价的专家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价工作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设立市优质工程评选专家库,挑选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原则上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为专家库专家。由专家库选派专家参加每年组织开展的评审工作。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举报或投诉的项目,市建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如达不到质量评价要求的,撤销其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协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浮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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